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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职会计本科线 浙江省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费

2024-07-22 15:34:50 | 七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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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职会计本科线 浙江省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费

浙江省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费

2023年浙江省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机器人技术等专业26000元/学年;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智能建造工程、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软件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等专业27000元/学年。

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民航运输服务与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虚拟现实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280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专业30000元/学年。 七星网

2、专科:空中乘务药品生产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及艺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社会体育专业15000元/学年;其它专业18000元/学年。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办学条件:

截至2023年3月,学校下设14个学院,开设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18个。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教授32名、副教授167名。截至2018年12月,学校1人获评省级优秀教师,3人获评浙江省民办优秀教师。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7个;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学校主持和参与8个职业本科专业国家教学标准的制订,立项教育部规划教材2部、住建部规划教材10部、省新形态教材25部、省重点教材7部。

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8门课程上线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智慧建造产业学院入选浙江省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

浙江高职会计本科线 浙江省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费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 “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浙江高职会计本科线 浙江省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费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线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线为160。

学校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经、文、工、管多专业协调发展,共开设31个高职专科专业或专业方向、2个3+2专升本联合培养专业和1个本科试点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2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二级教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杰出教师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4人,入选钱江人才资助计划教师2人。

入选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教师1人,入选首批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学校现有财务会计和国际贸易与实务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2个省级重点专业。

9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3个省级财政支持的示范建设专业。十三五期间,6个专业获省级优势专业建设项目,5个专业获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目前,学校建有国家教学资源库1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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