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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3094(国标)
三、校 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办学性质:公 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疆内高职招生代码:普通类:2468,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6468)。
九、组织机构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务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十、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1. 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英语;文史类:文科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2)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3.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4.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5. 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专毕业生。
6.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继续组织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
7.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 学院“
音乐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考成绩合格为标准。
9.学院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女身高162cm以上,男身高172cm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健康无疾病,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
10.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11.我院高职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12.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13.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15.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1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17.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语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按要求直接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18.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十一、收费标准:
学 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3000—3500元/年。
住宿费: 600-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及升学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2.按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选拔10%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校,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及学院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36号(乘9路、50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996—2206111(非预科)19999191287 19999191285 19999191289 18909960077
0996—2209111(预 科)19999191282 18196292299 18699659232 15276167990
学院网站:
传真:0996—2258688 邮编:841002 QQ:115026007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
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
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在武书连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中我院在“中国一流高等职业学院”排名中排第5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位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
园林类、
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类群,设有31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
会计、
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物流管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酒店管理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园艺技术、
旅游管理、
应用英语、
艺术设计、
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
电子商务、
计算机网络技术、
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会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浙江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3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
导游、
建筑工程技术、
金融管理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广西、新疆、江西、福建、湖南、江苏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设有31个招生专业,2020年共计划招生375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普高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为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2)旅游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省统考成绩。
(4)园林技术、
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四个专业第三年办学地点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免试升学及下岗工人、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扩招类型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电子技术、
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就读;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有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行收取。书费、体检费、
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代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对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新生可获新生奖学金。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结合的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
邮箱:nbcczsb@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七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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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一的时候有一次选拔!
在校大学生转国防生应是本大学本专业有国防生计划!具体的你得咨询你们学校的选培办!选拔在校国防生的原则和范围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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