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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全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2991
三、校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武汉校区)
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18号(红安校区)
四、邮政编码:430205
五、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校简介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武汉和红安两个校区,武汉校区地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腹地,交通便利,被数千个高新企业环抱;红安校区地处红色革命发源地,举世闻名的“将军故里”——红安经济开发区,依山傍水,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天然。学校千亩校园,环境优美,建筑风格独特,集历史、人文、生态于一体,是一所特色鲜明,内涵丰富,与国际教育接轨、文化气息浓郁的现代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下设现代商务技术学院、现代管理技术学院、信息与工业技术学院、现代艺术与
教育学院、医疗
护理与健康学院、航空服务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部)。开设45个专业,面向全国20余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有在校生近1.4万人。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毕业生。学校先后被授予“湖北省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单位”、“湖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诚信示范单位”和“武汉市平安校园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2018年3月由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对全国1386所高职院校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办学综合实力位列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300强,湖北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办学设施和条件优越,建筑面积达80.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07.8万册。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汇聚了众多有志于职业教育的学者、教授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现有专任教师78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0.50%,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占74.59%,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以上。近五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67项,各类成果获奖63项,获得国家专利107项。学校重视学生技术技能的培养,近五年来共获得198个奖项,其中4个,省级以上194个。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走职业技术教育之路、向职业技术教育的更高层次攀升”为发展定位,以“办学生喜爱的现代职业大学,育社会满意的应用技术人才”为办学宗旨,践行“笃志笃行,日新日精”的校训,建立了专业随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了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依托两大平台,融通三大课程,做实三方联动,实现三方协作的“2333”协同育人模式,培养能在生产(工作)、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中、高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和在知识、技术含量高的操作型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学校紧紧围绕“以质量求生存、靠质量促发展”质量理念,不断更新育人理念,创新育人模式,改善育人生态,提高教师素质,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致力于使学校的办学水平、社会贡献度和社会影响力处于中部地区同类大学的前列、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现代职业技术大学。
八、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录取方式
1.平行志愿投档
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
(1)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第二志愿专业投档,若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及
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方式。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①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公布的专业合格线;不在省艺术类统考或校际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则承认其它院校的校考专业合格证。
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要求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才有资格填报空中乘务专业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认可由我校单独发放的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同时也认可其它院校发放的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
九、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一、奖学金及资助情况: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十二、护理、
健康管理、空中乘务、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五个专业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1627111、81627222、81627333
传真:027-8162751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E-mail:53442912@qq.com
院校网址: https://
www.whi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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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校占地面积91.74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面积35.22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就业口径,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校企合作班,入学后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企业另收取费用,详询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六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
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校考录取原则:对于
舞蹈表演类(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三个方向)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
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邮编:071000
电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保定校区)
0315-8805111(唐山校区)
网址:
E-mail:keji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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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校考时间如下
2022年3月31日下午16:00进行第一次环境模拟测试,4月3日下午16:00进行第二次环境模拟测试
正式考试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6日上午9:30-11:30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大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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