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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4-11-06 12:53:47 | 七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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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2022年长沙幼儿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 湖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08号。新校区位于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 证书 ,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 书 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五条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9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 名人 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700人(含退役军人专项),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 收费标准 如下表。

(说明: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一 志愿 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 高考 (含对口招生 考试 )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只允许选择1个专业进行填报,并须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我校只安排第一个报考专业的考试或测试。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的身份认定须在3月7日前完成。意向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须在报名和志愿填报期间到学校提交《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表(退役军人)》等认定材料,学校认定后方可填报我校志愿。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素质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报名确认和缴费:2022年3月15日下午—17日,在我校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进行报名确认,获取缴费档案号,再通过微信等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我校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就业网()。

第十八条 准 考证 打印:2022年3月19日—21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下载,自行打印。具体方法详见我校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就业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相应时间段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卷面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 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语、数、外三科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业道德、职业潜力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第二十二条 命题: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进行统一命题。

第二十三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系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 学习 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八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直接使用其高中学业成绩中的语、数、外三科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按学校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一条 考生的最终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最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成绩*70%。

第三十二条 文化素质成绩低于总分的50%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低于总分的60%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从同一专业组(系部)内调剂。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5657804。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 学费 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 新生 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692

信息发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57813 0731-85649922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57804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你整理了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希望可以给你帮助,更多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切实维护我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8;省标代码:63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白沙园区工贸路1号。

第十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高职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111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学院引进“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打造前程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拓普北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校企合作单位进驻校园,建立有42个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能为教学科研、学生实习提供很好的保障。这些年,我院学生多次代表河南省参加测绘技能大赛均获一等奖,为河南职业教育争了光,添了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四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报考方式

符合高职单招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9时-23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工作。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七条 报名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时间:3月31日8:30至17:30。

确认地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确认后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2)考生身份证。

(3)加、奖分相关材料。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奖分条件的(详见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加、奖分申请书。

现场确认工作注意事项:

(1)确认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前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4)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前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5)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院招生办预先联系(电话:0371-68711439),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高中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300分。

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1.1+英语×0.8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分值合计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分数300分。

2.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考生,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分值300分。

3.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评定: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数换算。初级工240分;中级工270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300分。

(2)技能竞赛成绩分数换算。校级竞赛奖励240分,省赛奖励270分,国赛奖励300分。

(3)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计分项目,取其最高换算分数。

(4)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院直接申请免试。

(三)考试时间(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一时间考试)

(四)考试地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

(五)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六)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1.中职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文、理科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200分,职业技能成绩为260分,考生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烈士子女加分=200+260+10=470(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职生源考生,向我院直接申请,免试录取。免试申请及相关证件必须于报名确认时间(3月31日)内提交到我院: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文理科。

第二十六条 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为: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 3600元,公寓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其中,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属于校企合作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方式就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高度注重学生就业工作,目前我院毕业生是全国测绘系统的主力军,大多发挥着骨干作用,在全国测绘系统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与各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42家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位居同类院校前茅,多次被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评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生来校乘车路线

1.我院3月31日当天在郑州火车站西广场设考生接待处,接考生到学院。

2.自行来校路线

(1)驾车自行来校路线:郑州绕城高速侯寨站---南三环(右转)---大学路(左转)前行1000米即到;或者郑州绕城高速十八里河站---京广快速路---长江路(左转)---大学路(右转)前行500米即到。

(2)乘坐公交车到校:由火车郑州站东广场南、北出站口出站可乘坐4路、B21路公交车至大学路航海路站下车,向南行约100米路东即达本校。抵达郑州东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医学院站换乘111、4路公交车至大学路航海路站下车。抵达新郑机场可乘坐地铁2号线到南五里堡站换乘B1路公交车至航海路大学路站下车。

第三十四条 考生食宿安排

学院为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免费提供食宿。

第三十五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1号

邮编:450015

办公电话:0371--68711439

监督电话:0371--68714408

学院网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今年单招可不可以换专业

七星网(https://www.qxjsj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今年单招可不可以换专业的相关内容。

一般单招院校是不能转专业的。单招的初衷是招收那些适合在该专业领域发展或对专业感兴趣的的考生,而不是降低标准来招收学生,不是为了让部分考生以曲线的方式选专业。

单招填报流程

第一:必须是应届高考生,报名了当年的高考才有资格报名单招.

第二: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例如北京教育考试院,河北教育考试院,搜索及能出的来,进入高职单招的页面,或者登录学校的网站进行报名。

第三:单招报名学生需要选择好学校,需要选择好专业类别。进入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考籍号(或者考生号)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提示考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

第四:单招报名页点击(填报)进入页面)。

第五:单招报名跟人信息核对,如果不参加联考,一定再本次报考的联考科目将不参加的科目去掉勾选,单招报考的专业一定要符合你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如果不确定专业,通过联系招生院校咨询再填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这栏建议勾选。

第六:单招报名信息的再次核对,确认后提交信息。

第七:如果需要修改或删除单招报名信息,点击修改与删除按钮。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单招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应当符合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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