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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广州高职高考(3+证书)各校的分数线是多少?
有些人还是看不懂,在这解析一下,
分数段好理解,就是在这个区域。
分数段人数就是在这个区域内的人数
累计人数就是在这个分数段以上的总人数,累计的人数。
150分以上的就有28324人。
分数段 分数段人数 累计人数
400以上 7 7
399-395 14 21
394-390 24 45
389-385 33 78
384-380 42 120
379-375 75 195
374-370 94 289
369-365 132 421
364-360 177 598
359-355 206 804
354-350 242 1046
349-345 248 1294
344-340 317 1611
339-335 310 1921
334-330 369 2290
329-325 397 2687
324-320 445 3132
319-315 474 3606
314-310 535 4141
309-305 555 4696
304-300 544 5240
299-295 619 5859
294-290 570 6429
289-285 635 7064
284-280 616 7680
279-275 677 8357
274-270 712 9069
269-265 732 9801
264-260 721 10522
259-255 739 11261
254-250 744 12005
249-245 774 12779
244-240 783 13562
239-235 764 14326
234-230 802 15128
分数段 分数段人数 累计人数
229-225 770 15898
224-220 798 16696
219-215 815 17511
214-210 827 18338
209-205 813 19151
204-200 816 19967
199-195 833 20800
194-190 862 21662
189-185 859 22521
184-180 892 23413
179-175 837 24250
174-170 809 25059
169-165 880 25939
164-160 811 26750
159-155 822 27572
154-150 752 28324
这是2016年院校第一志愿录取情况
说明:只要第一志愿报考了这个学校,勾选了服从调制,并且上了投档最低分的学生,就已经投档到该院校被录取了,具体录取专业请前往学校官方网站或招生热线查询。
扫盲:
投档人数:是指报考这个学校的总人数
计划人数:是指这个学校的招生的人数
投档最低分: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
比如有20人投档这所大学,但是该学校计划数招10个人,那最后只有10个人被录取。其中,20是投档人数,10是计划人数。
广东省2016年高职(3+证书_中职生)第一志愿投档情况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计划数 投档人数 投档最低分
10576 韶关学院 520 540 236
10578 韩山师范学院 100 105 259
1083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363 374 293
10833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25 125 201
1086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15 225 270
10965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300 5 200
11078 广州大学 650 673 260
11113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330 283 200
11114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70 15 200
11121
私立华联学院 400 100 200
12322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210 1222 200
12325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400 71 200
12572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1059 1097 303
12573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553 570 259
12576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300 52 200
12578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50 1 200
12736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550 529 200
12741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45 45 206
12742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300 312 244
12743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 19 200
12765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5 13 200
12771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295 123 200
12772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50 52 235
1295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137 63 200
12957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870 731 200
12960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84 176 200
12961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75 4 200
1296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180 177 200
13707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200 210 241
13708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75 78 222
13709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0 206 238
13711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390 402 267
1371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1500 319 200
1371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20 92 200
13715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330 87 200
13716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80 44 200
13717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70 13 20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300 13 200
13719 广东科技学院 35 31 200
13720 广东理工学院 300 162 200
13721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500 103 200
1381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20 88 200
13912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800 95 200
13919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820 845 270
13927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350 35 200
13928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60 12 200
13930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745 767 264
14063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340 353 239
14066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150 155 200
14123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300 5 200
14126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1000 22 200
14136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0 136 200
14263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0 206 201
14265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600 40 200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50 196 200
14268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300 13 200
14311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415 415 200
14362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300 9 200
14363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1300 143 200
14407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150 42 200
14408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346 361 220
14427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64 2 200
14510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300 296 200
14511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18 18 209
14572 广东
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300 41 200
14592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80 171 20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
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以及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标准:
会计、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动漫设计专业为17500元/生·学年;
国际商务、
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
烹调工艺与营养、
中西面点工艺、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金融管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艺术设计、
工程造价、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7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65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学费为26500元/生·学年。
宿舍收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5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28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18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800元/生·学年,二人间2800元/生·学年,三人间2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王晓萍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电子邮箱:yb@gzhsvc.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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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
嘉应大学、韶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韩山师范学院
公办专科:
韶关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民办专科:
潮汕职业技术学、私立华联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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